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修复矿山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矿山生态修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优化本市城乡空间布局,保障生态系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保护、监督等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独特的历史价值:黄石国家矿山公园所在的大冶铁矿有着悠久的开采历史,其开采活动可追溯至三国时期,历经唐宋元明清等朝代,直至现代。这里见证了中国乃至世界钢铁工业的发展,对中国近现代工业史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
总之,黄石国家矿山公园通过矿业遗址、博物馆、文化活动和生态修复等多种方式,展示了矿业文化的丰富内涵和矿业对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这些展示方式不仅让游客了解到矿业的历史和发展,还让他们认识到矿业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梅帅元及其团队参观后认为,鉴于矿山公园的人气等综合因素,前期利用灯光投影技术,以“亚洲第一天坑”为背景,打造一台灯光投影秀,反映人类矿冶史,从远古开采——近代大规模开发——现在生态修复,中间穿插岳飞铸剑、铁拐李得道成仙等故事,还可融入阳新布贴、湖北大鼓等湖北特色文化。
接着,前往矿业文化区。这里展示了黄石地区悠久的矿业历史和丰富的矿业文化遗产。可以通过参观矿业博物馆、老矿井、矿工住宅等,深入了解矿业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以及矿工的生活状态。环境恢复区(约20分钟):最后,如果有时间,可以前往环境恢复区。这里展示了矿山关闭后,如何进行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
1、法律分析:矿山修复,又称为矿山生态修复,即对矿业废弃地污染进行修复。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按照“整合资源、以用定治”原则,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机制,因地制宜采用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修复。
3、第一,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不够宽。目前全国多数省已经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均规定保证金只适用于新建矿山企业,或新矿山开发新产生的破坏。而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成本仍然纳入保证金的范畴。第二,现行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体现生态环境补偿的政策含义。
4、植被恢复标准:复垦区域应恢复至具备自然生态系统的条件,包括植被种类的多样性、数量的适宜性和覆盖率的达标性,以及提供适宜的栖息地、食物来源和生态保护功能。 水资源保护标准:确保复垦后的矿山地区不对地下水和地表水体造成污染或破坏,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
5、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土地复垦、水体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空气质量治理、绿色矿山建设。土地复垦 矿山开采过程中,大量土地被破坏,植被被破坏殆尽。土地复垦可以利用疏通河道、植树造林等措施,使矿山废弃土地重新恢复成为水源地、农田或者林地,提供生态环境和资源。
6、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该规定明确了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和修复要求。矿山生态修复进入了从“谁污染,谁治理”到“谁开采,谁治理”的时代,大幅提前了环境治理的时间节点。做到开采和治理同时进行,以此制约采矿权人对采矿区环境的保护、恢复和治理。
该整治需要办环评。矿山整治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矿山整治涉及到土地复垦、环境修复、排污治理等多个环节,对周边环境和生态产生影响,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需要。国家的分类管理名录没有明确,但名录中对相关的环保工程类项目都要求编制报告表,而矿山恢复治理也属于环保工程,所以,参照应该是编制报告表。不过,最终还是征求报告审批的环保部门确定。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以下项目必须做环评:工业厂房、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库等建设项目。煤矿、金矿、铁矿、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开采项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基础设施项目。水利枢纽、水库、堤防、引水工程等水利工程项目。农田灌溉、农业园区建设等农业开发项目。
以下项目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建设项目、矿产开采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水利工程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用地转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对特定项目或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的过程。
1、废弃物处理也是矿山生态修复中不可忽视的一环。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尾矿、废石等)需要得到妥善处置。这包括建设符合环保标准的废弃物堆放场,以及采用先进的废弃物处理技术(如资源回收、无害化填埋等)来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第一,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不够宽。目前全国多数省已经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均规定保证金只适用于新建矿山企业,或新矿山开发新产生的破坏。而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成本仍然纳入保证金的范畴。第二,现行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体现生态环境补偿的政策含义。
3、矿山废弃地的生态恢复,只是土壤、植被的恢复是不够的,还需要恢复废弃地的微生物群落。微生物群落的恢复不仅要恢复该地区原有的群落,还要接种其他微生物,以除去或减少污染物。同时,为植物的生长提供营养物质,比如说固氮、固磷,改善微环境。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该规定明确了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和修复要求。矿山生态修复进入了从“谁污染,谁治理”到“谁开采,谁治理”的时代,大幅提前了环境治理的时间节点。做到开采和治理同时进行,以此制约采矿权人对采矿区环境的保护、恢复和治理。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生态修复,建立政府主导、矿业权人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体系,协调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内矿山生态修复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
对于历史遗留的破坏性矿山环境,当地政府鼓励投资治理,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二十一条)。整体来看,条例强调了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以确保地质环境的可持续性。
废弃物处理也是矿山生态修复中不可忽视的一环。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尾矿、废石等)需要得到妥善处置。这包括建设符合环保标准的废弃物堆放场,以及采用先进的废弃物处理技术(如资源回收、无害化填埋等)来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需要修复的矿山主要有两大类型:一种是违规开采或越权开采的矿山;第二种则是矿权结束,需要政策性闭矿的矿山。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违规开采的矿山需要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方案,恢复至自然林地状态,即恢复成本相对较高;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只需按照复垦方案进行修复既可,以自然恢复为主,恢复成本较低。
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土地复垦:矿山开采常常导致土地严重破坏和植被丧失。通过实施土地复垦,如疏通河道、植树造林等措施,可以使废弃的矿山土地恢复生机,转变为可供利用的水源地、农田或林地,从而为生态环境和资源提供支持。
矿山生态修复主要包括土壤修复、水体修复、植被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首先,土壤修复是矿山生态修复中的关键环节。由于长期的开采活动,矿山土壤往往受到重金属污染、酸碱度失衡等问题。为了恢复土壤健康,需要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来去除或固定土壤中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离子。
矿业废弃地多以重金属污染和矿山酸性排水污染为主,治理内容以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为主。矿山污染修复受地形地貌、气候特征、水文条件、土壤物理化学生物特征、表土条件、潜在污染等因素的制约,因此,修复技术和实施方案的选择需要考虑各因素的影响。
在人口稀疏能源矿区,一般采取以自然修复为主的整治修复措施,逐步实现自然复绿。采取防渗帷幕等工程措施,封堵含水层顶底板破坏处周围的含水层,逐步恢复含水层功能。通俗来讲,就是封堵地下水流失的漏洞,让矿区自然恢复。